全球海洋保护区保护成效堪忧

人员机构2014-05-08

美国《自然》杂志日前发布研究称,在保护海洋的五项关键保护指标中,达到其中三个以下指标的海洋保护仅占到了全球的海洋保护区的59%,保护区岌岌可危。只有采取有力的强制措施才能真正做到有效保护海洋。

这篇名为《影响全球海洋保护区保护成效的五项核心指标》的通讯调查了全球87个海洋保护区中的964个站点。研究者认为以下五个因素构成核心指标:1、开放渔业许可的程度,2、强制保护的水准,3、设立成为保护区的时限长度,4、保护海域的范围大小,5、鱼类自由迁徙海域的连续性。只有满足三项以上指标的海域保护区才具有潜在的保护价值。

研究人员表示,与捕鱼区相比,尽管87个海洋保护区内大型鱼类的种类丰富性平均高出36%、种群数量平均高出35%,但就全体鱼类种类的丰富性程度以及其它四个生物多样性指标而言,这些区域与捕鱼区并没有显著的区别。

全球范围内海洋保护区整体指标偏低主要是因为大部分保护海域并未得到有效保护。在此次调查的87个保护区里只有4个达到了所有五个核心指标。而在其他的保护区中,鱼类生物多样性总体上呈大幅下降趋势,渔业捕捞致使所有鱼类的聚集度降低了63%,大型鱼类聚集度下降了80%,鲨鱼数量减少93%等。

为实现海洋保护目标,近些年来海洋保护区的数量大幅增加。1970年,全球只有27个国家设立了118个海洋保护区,但到1994年,全世界已经拥有了1300余个海洋保护区,而截止2010年,海洋保护区总数已近5900个。然而,虽然保护区数量迅猛增加,但其海域面积仍不到全球海洋面积的2%,同时由于大多数并未得到有效管理,因此对于海洋恢复生物多样性的助益甚微。

尽管没有任何一个单一指标能够完全决定海洋保护区的成效,但保护海域面积以及与其它海域的自然隔绝程度对于鲨鱼和石斑鱼来说是最为重要的。研究人员认为,尽管只有很少的海洋保护区在海域面积上达到要求,但如果保护得力,大部分海洋保护区都能满足上述四个补充条件,保护区的建设要靠逐年积累,需要海域所有者、管理机构、领导者坚决贯彻不断增加禁渔海域的措施,服从统一管理,扩展珊瑚礁或者深海海域的保护范围。

本次研究员之一、英国朴茨茅斯大学的特雷弗?威利斯(Trevor Willis)表示:“那些依然允许某些形式的捕鱼活动,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或者由于面积太小以至于不能广泛保护大部分濒危鱼类的保护区,都更有可能成为无效的保护区。有效的保护措施必须包括完全禁渔而不仅仅是限制渔业,这一点必须得到有效的政策支持并予以强制执行。”(常旭�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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