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福建省建阳市林业局近日通过补偿金的形式把675亩商品林调划为生态公益林,增加了城市绿化面积,改善了人居环境由政府一次性埋单的状况,此举虽属个别地方的一个小动作,却值得深思。
通过功能置换的形式,使600多亩商品林成功地转化为生态公益林,其意义,值得探究。笔者认为,这首先是我国实行林权改革之后对个体“林权”法律地位的认可和尊重。600多亩林地,80多万元补偿款,从面积到数额都不算大。按以往的思路,政府完全可以下达一纸行政命令,予以征占,更何况建公园、搞生态也是为了大家的利益着想。但实际上,村里的林地,既然属地权限已经明确,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通过协商改变林地的功能,就应该给予合理补偿,政府部门带头知法守法值得称赞。其次,通过功能置换来调整林地的不同用途,对于发挥现有林地的最佳生态效益和最大经济效益,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
《森林法》和国家关于林权改革的意见,对生态林、经济林功能的界定,改革的范围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这些都是有严格的法律效力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对待。福建省建阳市林业局对建阳市城关村600多亩林地功能的调整,也面对着如何尊重法律和兼顾实际需要的问题,如果一方一味坚持自己的林地不能随意改变其功能和用途,政府提出的公园建设就会搁浅;相反,如果政府强行予以征占也势必会产生矛盾纠纷。政府用也要协商,政府用也要补偿,就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把尺子量长短是行不通的。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改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深化。林权改革于近年才刚刚起步,如何发挥林地的最大生态效益,如何使承包人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需要各种各样的探索。对此,建阳市林业局的做法值得借鉴,在生态建设上政府不但要敢于决策、舍得投入,还要科学决策、善于投入。为民谋利是为了大局的需要,但更要兼顾其他的利益不受到伤害,这才是明智政府的有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