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新园”背后的三重匮乏

人员机构2007-12-24
        最近媒体报道,浙江横店将投资200亿元在当地异地重建圆明园。这似乎是条好消息,但却能让人读出异样来,一个最大的观感在于,这项巨大的复古工程除了惊人的投入和“可观”的“预期回报”之外,就本质而言,与当初名噪一时的华夏祖龙工程无异,而从更深层次而言,实际是三重匮乏的产物。

  其一是“想象力”的匮乏。不得不认同这样的一种观点,即国人总是惯于躺在祖宗身上吃饭的,每到需要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总是五千年的文化、万年的遗址,好像不弄得自己历史悠久就不足以体现价值。想那清朝末期的时候,我国初次赴欧洲参加世界博览会,中国当时的展馆可谓丰富多彩,刺绣、锦囊、瓷器煞是好看,可多为古已有之的老手工“产品”,而别国的展馆则倾力展出的是诸如汽车、机床、枪炮等工业文明日盛的代表作,两相比较差距立现。

  如今进入了二十一世纪,这种以传统甚至伪传统搏取“优势”的想法、做法似乎仍在发挥余热,每到宣扬中华文明的时候,还总免不了要把祖先的瓶瓶罐罐抬将出来,甚至像圆明园这样的国耻象征,也不惜抬出重新装点。我想起世界各地那些著名的“遗址”,日本广岛原子弹爆炸的遗址、德国德累斯顿那座二战大轰炸下幸存的著名教堂,等等,域外的人们似乎没有想过要装点一新,因为这种残破本身就是真实,就是价值所在,它根本不需要人工的装点。只靠祖先的遗产吃饭,正凸现的是现世想象力的贫困。

  其二是“经营能力”的匮乏。上个世纪90年代,缩微还原景观初现的时候,也许我们还该感佩这种新颖的商业运作盈利模式,因为它开了一种新商业运作模式的先河,但此后各地蜂拥而起的缩微景观爆棚潮流,则将这种“新颖”的模式引向了衰退,缩微景观群完全成了“企望以粗制滥造迅速回笼观光资金”的劣质经营代名词,而以今日之趋势看,所谓缩微景观经营模式则在向1:1的还原景观模式演变,但不变的则是背后贫乏的经营理念,那些动则占地巨大,工程“伟岸”且抽离内涵的文化赝品充斥各地,这实际上不是在创造财富,而是在制造文化垃圾。

  最后就是,“法律认知”的匮乏。一个动辄上百亿的浩大工程,一个占地规模巨大的项目,一个牵涉当地百姓切身利益(不管他们是主动认同还是被动认同)的重大事件,一个明显与当前日益严格收紧的国家用地政策相矛盾的逆向操作,是怎么这么轻易就启动了的?这其中公权部门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审批部门批准这样一个大而无当的伪工程,其程序合理性在哪?其实质合理性又在哪?有没有执行必要的公共决策程序?是否也有藏着掖着“搭顺风车盈利”的动机?在当地有没有比这种浩大工程更紧迫的民生和社会议题需要解决?有没有妥善处理好失地农民及单位的补偿关系?在当地已经有雷同经营项目的前提下,新的所谓项目究竟有多大的投资回报?能新创多少就业岗位?又能增加多少预期利税收入?这些有没有仔细理算过?对此当地的权力机关是否进行过审议?有没有异议声音?对异议声音是否有合理的反馈?

  我想在一个宏大工程上马的时候,当地的公权部门恐怕得先回答诸如此类的许多问题?如果回答清楚了,这样的工程上马,让人无话可说;但如果答案付之阙如,那就完全有理由质疑这样一个工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哪?即便在此过程中,公权部门不是直接的投资人,但是,首先,用地决策的第一道关是在公权部门手中的,批地还是不批地,必须进行合法性乃至合理性的先验检索,没有这一过程,公权部门就是失职;其二,从报道中看,有许多个人和单位捐款搞这一工程。公权部门就必须合理地考虑投资回报的可能,有义务提示相应的投资风险,否则一旦项目入不敷出,出现问题,公权部门至少也会面临不可测的社会风险。类似的工程,要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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